1988年,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意識到OBD-Ⅰ的局限性,開始制定OBD-Ⅱ標準,核心動機包括:環境壓力倒逼:1980年代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頻發,汽車排放被認定為主要污染源。OBD-Ⅰ因標準化不足,難以實現有效監管。
技術可行性提升:電子控制單元(ECU)和傳感器技術發展,使實時、多參數監測成為可能。經濟成本考量:統一標準可降低維修行業工具和設備重復投入,長期降低社會總成本。
1994年,加州規定1996年起所有新車必須配備OBD-Ⅱ系統,要求包括:統一16針診斷接口(DLC):安裝于駕駛側儀表盤下方,引腳功能標準化(如2#、10#為SAE-J1850數據傳輸線)。標準化故障碼(DTC):采用5位字母數字組合(如P0420催化器效率低),含義跨車型統一。強制監測擴展:新增三元催化器效率、燃油蒸發泄漏、失火率等關鍵排放參數監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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